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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森: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也需“零容忍”

2016-12-04 20:10 作者:网络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岩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冒领群众低保金,你有没有责任?问题暴露后你主动支持、配合查处了没有?如果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你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贵州,像镇宁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卓磊一样,因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受到严肃约谈的党员领导干部,2015年以来,就有人(次)。(11月28日中纪委网站)

客观地讲,自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严厉反腐的态势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等陆续出台,党员干部涉腐行为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不敢腐”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却在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不尽心、不尽力,片面认为自己不贪不拿,守规矩就行,却碍于情面,不敢红脸,导致下属引发严重的腐败问题。对这样履责不力干部进行问责,实属应该,并不为过。

众所周知,应对腐败行为,查处问责只是事后的倒逼机制,并非最佳办法。因为党员干部一旦涉腐,往往后果很严重,不仅个人失去人生自身,还可能弄得家破人亡,给组织抹黑,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要改变“要么是好党员,要么是腐败分子”的现象,就必须在监督抓早抓小方面下功夫。

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把“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否则,就可能造成管党不力、管吏不严,从而滋生出腐败等不良行为来。一个人的堕落有一个过程,一步步走向腐败深渊也有一个阶段,如果在他们刚开始犯错时,及时发现,予以纠正,就能将他们从“悬崖”边上拉回来,改过自新。

然一些党委责任人却未认识到履责的重要意义和严肃性,习惯于当“老好人”,谁也不想得罪,也不愿跟下属红脸,倡导表面上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廉政建设方面用功不够,要求不严,抓得不牢,结果导致一些下属出现腐败行为,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

从各地曝光的情况来看,党委负责人履责不力现象十分突出,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唯有继续处罚,通报曝光,并在教育宣传上下更大功夫,才能督促党委干部敢于担当,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履职尽责。(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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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森: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也需“零容忍”的评论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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