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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

2016-08-24 18:26 作者:疏桐上蝉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实践“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1日晚刊登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六:深化“三转”的方向》。文章称,谁都不是从一开始就堕入严重违纪违法深渊,党组织听到对干部的问题反映不能讳莫如深,对苗头性问题提提醒、敲打敲打,请他向组织作出说明,或者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可以防止滑得更远。(8月22日人民网)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绝大部分领导干部刚进入仕途时,莫不严以自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谋事、严以用人、兢兢业业。但随着官大权大势大,心生骄逸,在官商来往的觥筹交错中,不免失落、失衡,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开始扭曲。且看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那些官员,曾几何时莫不谨小慎微,不敢逾越雷池一步,从贪一分一厘,到贪几百万甚至上亿公款,丧心病狂的把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似又是恍惚之间。

一朝失足成千古恨,绝非只因落马官员个人党性不修、政治素养差,对权色利益诱惑的免疫力薄弱、缺乏自律自戒意识,这也只是内因。但外因同样不可忽视。一些落马官员感慨,因为长期感受不到组织的存在,对组织观念已经感到模糊,没了外在的监督、制约,甚至把纪律规矩当作不能发威的“纸老虎”,以致在顶风违纪的道路上肆无忌惮、越发疯狂。一些地方,不是没有监督机构,也不是监督执纪机制监督不完善不健全,而是形同虚设,岂能吓得住狡猾的“老虎”和“苍蝇”?

只有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才能让各级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心生敬畏之心、心中有戒、懂规矩、守规矩。宽是害,严是。对于党员干部最好的爱护,不是大过小惩、小错不惩,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分的轻描淡写,该进行组织调整的反倒重用提拔,不但不能彰显纪律的权威、体现规矩的威严,反倒是在纵容顶风违纪者越发肆无忌惮甚至与组织公然“对抗”。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严于法,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员教育,让党的肌体更加“康健”,让党的“筋骨”更加强壮。

实践“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轻微处分到从严问责,都是以具体情形为依据,以党纪条例为准绳,既彰显党纪的威力,又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对于顶风违纪者,从严惩治,以儆效尤,让更多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无疑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爱护。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并及时有效的制止,对苗头性问题提提醒、敲打敲打,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同样也是对爱护。 所谓“惩前毖后,救病救人”,监督执纪未尝异于救人治病。全面从严治党,惩处只是手段,目的还在于教育、诫勉广大党员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确保党员干部队伍拥有钢铁般过硬的政治素养,确保党的干部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文/伍文胥)(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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