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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领域“微腐败”须“零容忍”

2016-07-21 16:58 作者:疏桐上蝉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对扶贫领域“微腐败”须“零容忍”

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协作,深入调查摸底,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5件218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3件30人。(7月20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进入“十三五”,全面脱贫攻坚也进入到关键的决胜之期,扶贫要扶谁?谁来扶?怎么扶?问题背后不只是方式方略之疑,更在于对扶贫领域存在的种种腐败的担忧。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各地在深入推进全面脱贫攻坚过程中遇到不少挑战和障碍,一是时间紧,目前离全面脱贫攻坚最后期限不足五年,每个月每一天甚至每一个小时,对于扶贫工作者来说,都是至为珍贵的;二是任务重,目前还没有脱贫的分困人口还有5000多万,平均到每年,意味着接下来的每一年都须完成脱贫1000多万人的目标,但越是到后头,越是难啃的“硬骨头”;三是形势严峻,各级各地面临的脱贫目标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从理解脱贫政策、方略到具体贯彻落实,是一个极为艰难的漫长过程,但时间不等人,如何找准脱贫攻坚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成为各级各地当务之急。

但最大的问题不是上述这些众所周知的因素,而是扶贫领域涉及的腐败。仅是今年以来,仅是陕西省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就达138件24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及人数皆近九成,令人触目惊心。这个数据放之全国又当是多么骇人听闻。实际上,全面脱贫攻坚启动起来,各级各地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不一而足。从目前查办的案例来看,扶贫领域的腐败主要发生在资金的审批、拔付、使用和监管等环节,特别是越是到基层,相应的监管越是乏力,越容易滋生腐败。尽管存在于基层的“苍蝇”、“蚊贪”属于动辄连几分几厘也要贪占的“微腐败”,但因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伤害群众的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已然破坏着党的执政根基,须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办、清除。事实上,基层的“微腐败”,一是缘于监管无力、严密的审计跟不上;二是基层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不修、政治觉悟低、价值观扭曲、权力迷失;三是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维权意识差、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基层“微腐败”已然成为制约脱贫攻坚的“拦路虎”。

对扶贫领域“微腐败”须“零容忍”。全面脱贫攻占是一项关系着几千万贫困人口彻底脱贫的伟大战略和民生工程,没有全面脱贫攻坚就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目前,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是各级各地脱贫攻坚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任由“微腐败”染指扶贫资金,无疑影响全面脱贫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对于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尤须严密监督,紧盯紧防,一旦发现问题苗头,立即惩治查办,绝不姑息,坚持“零容忍”姿态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对于为脱贫攻坚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无疑极为有利。(文/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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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领域“微腐败”须“零容忍”的评论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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