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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徐学玲精神鉴定”之种种

2016-06-14 14:00 作者:雨艳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剖析“徐学玲精神鉴定”之种种

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为了给被打伤的妹妹讨一个公道,开始上访。期间,她被鉴定为患有“癔症”,被政府人员送入精神病院。等到妹妹的事情协议解决之后,徐学玲再次上访,这次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随后,她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鉴定书给了她一个证明:无精神病表现。(6月13日澎湃新闻)

同样的人,两次的鉴定结论却完全不相同。更可笑的是,从鉴定书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哪种结论,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都是主要的证明人。而且第一份鉴定书显示徐学玲父母二系三代家族成员中无精神病史者。在鉴定过程中徐学玲并无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语言流畅,检查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说到伤心处时泽痛哭流涕,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最后结论却说是“癔症”。后来为了给予徐学玲法律制裁,又说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精神病。这种种的行为,很难让公众不去怀疑有关人的用心。

其一,2016年4月1日,年已53岁的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元现金。6月初,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明涉案款项性质、经手人、申请人情况,进一步明确涉案欠款是否属于“强拿硬要”。而法院负责此案的赵姓法官称,此案仍在审理阶段,不便透露。而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自己不能够收集而与所证事实密切相关的证据,法院是有义务调查的。

其二,“送肥城精神病医院时,我们家属没有接到政府或者任何人的通知,是我母亲进了泰安精神病医院几天后,求助别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的。”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说。就算当时情况紧急,为了救治病人来不及通知家人,在稳定后也该告知家属吧。如果真的是精神病人,她的监护人可不是信访局或政府的人呀。

其三,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提供了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根据接访人证实,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总之,“徐学玲精神鉴定”之种种,让笔者更是让大众费解。不管是行政还是司法,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如果是为了某种目的而人为的得出某种结论,不但不会让大众信服,反而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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