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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

2015-11-27 14:11 作者:枫株湖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

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据悉,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是否均会继续延时收费,备受关注。高速公路明明已经或将到期,但各地却以还贷为名,延期收费。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据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每年如此巨大的收费规模,为何还了十来年,贷款还未还清?

(来源:2014年12月1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公路收费理当是“谁使用、谁收费”,缴费者购买一条公路的临时使用权,凭什么要为其他跟自己无关的公路买单?以“老路”补贴“新路”,实质是将地方政府的公路建设责任,完全转嫁给民众,这无疑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弃守。应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到期前已经还款结束的公路,必须终止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公路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或集资,不能违法挪作他用。法律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将车辆通行费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岂可越界?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据此,无论是改变公路性质的企图,还是绕道“统贷统还”的变通,都涉嫌违法行政。这点毋庸置疑。另一方面,在最长期限截止之前的收费,往往也存在规则的模糊,缺乏科学的核算,公路的公益性常在既得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拉锯战中,被忽略、被失范。

高速公路还清贷款遥遥无期,一方面是因为背后存在猫腻。此前审计署多次对收费公路项目的审计显示,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被挤占挪用、违规减免、大量用于工资、福利支出、闲置滞留等问题十分突出,也就是说,各地高速公路每年收上去的钱,只有一部分用于还贷,其他大量用于养人和利益输送,这样的还贷速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许多高速公路,其实早就还清了贷款。以广深高速为例,当初投资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类似收费数额远远超过投资金额的个案在国内比比皆是,但由于各地普遍实行“统贷统还”的办法,将还贷公路收取的部分通行费用于其他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这就导致了高速公路还贷越还越多的怪现状。

其实,公众反对的不是收费,而是不透明的收费。如果离开程序正义的基石,如果投资、收费、还贷、盈利、开支等无法在公开透明中澄清,即便有立法的总体性授权,高速收费也很难走出争议。事实上,历次清理收费公路乱收费现象,违规超期收费和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都是治理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或者公路公司通过转让收益权、改扩建等手段,乘机延长收费期限成为行业的显规则。那么,本应微利的高速公路缘何成了暴利行业?据广东一路桥公司项目负责人透露,一方面,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总体偏高,每公里价格比许多发达国家还高;另一方面,当年设计收费制度时,并没有预计到如今如此巨大的车流量。(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山东日前宣布,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路将继续收费,以偿还贷款。当地实行“统贷统还”,即一条路未还清贷款,其他路都继续收费。据估算,全国高速年收费超4000亿。媒体质疑,“统贷统还”是否站得住脚?高速费流向哪里?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收来的钱还用来做什么?审计署揭露,部分高速收费或高福利养人或挪用;除了还贷和企业暴利,巨额通行费还被用来干什么了?此前,审计署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的专项审计,揭开了一些黑洞:闲置和挪用。大量资金被闲置,并没有用于还贷,有些资金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等。养人。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据了解,有一家高速经营企业编制27人,实际却多达156人。2013年,山东省政府还贷公路收取通行费中用来供养运营单位和企业的费用高达7.6亿元。收费员月入万元曾引起不少研究生对这一职位趋之若鹜。记者从广州一家路桥公司职工处获悉,一般员工月收入在8000元到1万元,而一个路段的项目负责人,手里管理的资金上亿元,一年收入可达30万元。利益输送。在收费权转让中,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导致国有资产受损,而个人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审计发现,合巢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12.4亿元。

公路的公益性,在立法层面早已明确,“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而现实中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90%以上都喊着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这背后的无奈在于,当初的建设因资金短缺,不得不依靠市场化的刺激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燃眉之急,也埋下了致命隐患。这是因为,有投资就必须有回报。汽车时代的高速公路,好比一块大蛋糕,一咬上便难松口。所以,在投资者看来,收费是允诺的收益,立法所谓“合理回报”的标准不必较真。但在公众看来,这是“坐地起财”,资本的贪婪本性必须遏制。而政府部门既有施政诉求牵涉其中,又需继续加大建设投资,也是骑虎难下,难做公允裁断。

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到期了确未还清贷款怎么办?交通运输部发言人何建中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出,到期的收费公路应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期后停止收费。专家提醒,规范高速收费应前置。要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科学论证,避免因过度建设而陷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恶性循环。对打着改扩建的旗号而意在延长收费期的,更应在制度上从严把关,明确规定改扩建之后收费的最长期限和最高标准,使收费公路的经营者以收回成本并取得适当的利润为原则,而不是依靠公路不断牟取暴利。‍

基于此,要想公路收费还贷走出恶性循环,除了改进车辆通行费管理,实现收支透明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破除“统贷统还”的模式,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到期前已经还款结束的公路,必须终止收费。倘若做不到这一点,公路收费还贷必然成为永远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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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的评论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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