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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霸王条款”

2013-11-26 10:35 作者:茶海之心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小议“霸王条款”

傅伯勇

据传,前几天,泉州要求,所有街道的店铺,一律要订阅报刊杂志;订阅了一次不算,还要再订阅第二次。否则,就不能在自家商铺门口做任何商业活动。

这只是传说,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为毕竟我没有目睹;但我想,这种可能性应该还是较大,因为在中国的现在,这样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

这使我想起一些单位常常遭遇的“报刊订阅”。通常,每年11月到12月,除了一些主流报刊之外,还有一些文件传下来,要订阅这样报刊,那样报刊;而且,也还有上级A部门要求订阅A报刊,B部门要求订阅B报刊,C部门要求订阅C报刊。只是要求么?不是的,还有另外一条,就是:订阅报刊任务与年终考核挂钩!

一说“挂钩”,就十分灵验。因为既然是“挂钩”,就肯定能够挂上去。至于是否合理,是否合法,那是另外一回事。这样一来,单位怕,领导个人也怕,订阅就订阅呗,反正又不是我的钱,反正这钱又不是“乱用”。于是,“报刊订阅”就马到功成了。(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最终呢?这些报刊,就一堆一堆地来,又一堆一堆地被扔进垃圾,再一车一车地拉走。要说看么?除了成天无所事事的闲人,可能阅读完的人还是很少;而且就是闲人,也可能多半是浮光掠影,因为太多,目不暇接,眼花缭乱,怎么看呢?这实在是可怜了那些爬格子的人们!

诚然,一些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省报、市报等等及《党建》等相关刊物,的确应该订阅,因为需要了解时政嘛。而其他的一些东西,可能就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就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

而这样的“霸王条款”还少么?可能一点也不少。

如拆迁中,就有:父亲的房子,因为一些事项还没有敲定,没有拆迁。怎么办?女儿在工作,尽管出嫁了,可以株连嘛,于是就处分女儿。有一句话,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倒觉得,那还好些,因为毕竟还有“辞”,哪怕是强加的;但是,现在拆迁的株连,竟连强加的“辞”也不要,赤裸裸地处分“女儿”就行了。这足见社会的一大进步!

再如:“项目上不来,干部就下去”;“招商招不来,干部就下来”。看来,干部的去留与升降,就只有“项目”与“招商”了!这可能就是典型的“唯项目论”、“唯招商论”了,换言之,可能就是唯GDP论了;而且还充满血腥,要“杀开血路”了!

这些,霸王归霸王,但是“管用”!

有一句话,叫:“战场无父子,官场无兄弟”,大约“霸王场也无商讨”吧。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599899/

小议“霸王条款”的评论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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