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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我的挎包(内有我的身份证、户口簿)遗忘在L县县城至Y镇的面的车上的第六天,终于有人电话联系我的家人将挎包送回了。挎包失而复得,本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我却高兴不起来——我无法忘记自挎包遗忘在车上的那一刻起,我带着对人性至善至美的期待而号呼奔走查访司机找寻遗忘的东西而做出巨大努…阅读全文